原告閆鳳儀 華商報記者 於卓 攝七旬女詩人裴智去世後,詩友和裴智的養女圍繞著一筆19萬餘元的存款遺產發生糾紛(華商報9月25日A14版報道)。詩友閆鳳儀稱裴智遺囑要把這筆錢捐給希望工程並托其辦理,裴智的養女裴某則不承認遺囑真實性,並對詩友的目的表示懷疑。
   昨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並將委托專業機構對遺囑進行筆跡鑒定。
  >>遺產風波
  19萬存款屬於誰 詩友養女各執一詞
   今年8月4日,女詩人裴智去世,相交多年的詩友閆鳳儀拿著一份未經公證的遺囑將交通銀行西安城東支行起訴到碑林區法院,稱裴智生前願望是將19萬餘元存款全部捐給希望工程,但銀行卻根據裴智外甥女裴某的申請掛失了銀行卡。閆鳳儀認為,她是裴智生前委托的遺囑執行人,銀行拒絕取款,侵害了她執行遺囑的權利,也剝奪了困難學生合法受贈的權利。
   昨日開庭後,閆鳳儀及代理人將原起訴狀中的第三人裴某變更為第二被告,要求裴某返還19萬餘元。法庭上,閆鳳儀提供的未經過公證的裴智“遺囑”包括:其喪事托詩友閆鳳儀操辦;其存款全部助學,由閆鳳儀負責聯繫捐給單位或人員;其他財產由外甥女裴某自行處理;喪葬費用(暫由外甥女墊付)由單位所發費用及20個月的退休金支付,剩餘部分歸外甥女裴某所有等內容。立遺囑人裴智,時間為2012年12月5日。
   但裴某稱,裴智老人雖稱她為外甥女,但早在1987年,她就已過繼給裴智收養,雙方實為母女關係,有收養公證書為證。
   裴某說,養母並沒給她說過有遺囑。8月18日,她向西安市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9月9日,該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顯示:裴智的遺產包括蔡家巷一套百餘平方米的房屋和19萬餘元存款;“繼承人稱被繼承人裴智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裴智無生育子女,收養了一個子女裴××(即裴某)”等。“故被繼承人裴智的上述遺產應由其子女裴××繼承。”拿到公證書的第二天,裴某持公證書到銀行辦理了取款業務。
   交通銀行西安城東支行認為,裴某到銀行辦理補卡、銷卡及取款等業務,依據是9月9日的公證書,裴智遺產應由其子女繼承。故銀行方面為裴某支取19萬餘元等銀行業務均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規章制度。
  >>案件焦點
  遺囑真實性是關鍵 將進行筆跡鑒定
   在質證階段,原告方對繼承公證書提出異議,認為公證書載明的是“繼承人稱被繼承人裴智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實際上並不是沒有遺囑,只是遺囑真實性問題,因此對公證書不予認可。”原告同時對兩份公證書上裴某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提出質疑。同樣,裴某也不承認遺囑的真實性,認為養母為人謹慎,即使沒有對遺囑進行公證,也至少會找人見證。同時對原告方所說的捐給希望工程的目的表示懷疑。
   審判長在詢問雙方當事人時,也向原告提問是否已聯繫捐款接收單位,閆鳳儀說,在裴智去世以後,自己老伴也病了,還沒有精力進行過實質聯繫……
   法庭認為,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遺囑的真實性。對此,裴某和閆鳳儀均表示願意進行筆跡鑒定。近兩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休庭,並要求裴某和閆鳳儀到裴智生前所在單位提取雙方都認可的裴智筆跡,對筆跡鑒定後再行審理。
   華商報記者寧軍  (原標題:女詩人19萬存款如何處理 法院委托鑒定遺囑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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