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對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該案審判長、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王闖副庭長針對案件的五個爭議焦點闡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並宣佈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據悉,此次案件被業界稱為“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因此引起業內廣泛關註。
  此案原由奇虎公司2011年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控騰訊公司濫用其在即時通信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奇虎公司訴稱,2010年11月3日,騰訊公司宣佈拒絕向安裝有360軟件的用戶提供相關的軟件服務,強制用戶在騰訊QQ和奇虎360之間“二選一”,導致大量用戶刪除了奇虎公司相關軟件。此外,騰訊公司還將QQ軟件管家與即時通信軟件相捆綁,以升級QQ軟件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奇虎公司主張,騰訊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綁銷售。廣東高院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基於中國大陸即時通訊服務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進入較為容易、大量新興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商成功進入市場等因素,本案現有證據並不足以支持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騰訊公司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多家新聞媒體的記者、當事人代表和社會公眾旁聽了宣判。宣判全程以“全媒體”形式現場直播。宣判後,該案判決書全文在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上刊出。
  焦點一:“市場支配地位”問題。
  判決強調,反壟斷法所關註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即時通信領域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進入較為容易,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QQ即時通信軟件與QQ軟件管理打包安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並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
  焦點二:“產品不兼容”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騰訊公司實施的“產品不兼容”行為僅持續一天,卻給該市場帶來了更活躍的競爭,對安全軟件市場造成的影響也極其微弱。這表明該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也佐證了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
  鼓勵技術競爭取得優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等專家認為,這次終審判決對於國內互聯網的未來發展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標桿意義。盛傑民表示,這次判決給什麼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提供了一個標準,為業內的各種競爭亂象進一步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線。他表示,法律本身並不反對企業通過競爭獲得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專家表示,在國內領先的互聯網企業,應在各自擅長的平臺上不斷發揮特長,在創新的層面不斷競爭,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原標題:“3Q大戰”落幕駁回奇虎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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