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德國之聲”網站7日報道,德國司法部長、社民黨成員馬斯(Heiko Maas)向媒體表示,只要歐盟法院尚未作出最終裁決,德國法律將不會採納歐盟有關電子通訊數據存儲預防癌症食物的方法。但德國聯盟黨卻堅持原計劃。
  據報道,歐盟總檢察長比利亞隆對有關電子通訊數據存儲的政策進行了審查,認為該政策違反歐盟法律。因為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規定,“任何對行使基本權利的限制都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而該政策對公民租賃製冰機隱私的基本權利構成了事實上的侵犯。
  但比利亞隆並非從原則上反對電子通訊數據儲存。他認為,數據存儲是打擊犯罪的有效手段,並建議將數景觀設計據儲存的期限縮短至一年。2014年初,歐盟法院將作出裁決。
  目前,歐盟對數據存儲的政策由歐盟議會和理事會於2006年制定,至今有效。該政策認為,“交通和地點數據對偵查、確定和追究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一些歐盟成員國的學術和實際經驗證明瞭這一點。該政策規定,符合相關條預防癌症須知件的數據儲存期限最短6個月、最長2年。
  歐盟這一政策原定2007年9月15日前融入各成員國法律,後推遲到2009年初。其涉及到電話通訊、IP地址、手機定位等數據。2008年初,德國有關“電訊監控和其它偵查措施的新規定以找房子及落實歐盟方針”的法律生效。
  據報道,德國方面支持歐盟政策的主要是情報部門和負責安全事務的保守派政治家。持反對態度是電訊企業,因為他們必須承擔相關數據存儲的費用。然而,最大的抗議來自互聯網活動人士和數據保護官員 。
  在德國電子通訊數據儲存工作組的努力下,2010年,聯邦憲法法院推翻了2008年出台的有關電訊監控的法律。該法院援引德國基本法第10條對郵政通信、電子通訊秘密的保護,認為被推翻的法律沒有充分考慮到數據保護、數據使用、透明度和法律保護,也沒有作出足夠明確的條文規定。
  隨著德國大聯合政府的成立,有關數據存儲的爭議原本看上去會平息下來。在聯盟黨與社民黨的聯合執政協議中規定,將落實歐盟的相關方針, 以避免繳納強制金。聯合執政黨計劃,為防止外國企業、機構和情報部門濫用這些數據,德國的電子通訊數據將僅允許儲存在位於德國的服務器上。此外,德國執政伙伴還希望,爭取將歐盟的存儲期限縮短至3個月,並且只有法官授權在特別嚴重罪行和緊迫危險的情況下,才能調用德國公民的這些數據。
  德國聯合執政黨的協議於2013年11月底簽署,兩周後,歐盟總檢察長比利亞隆的審查結果才公佈。德國新政府原本計劃成立後即推出有關數據存儲的法律,但目前看來相當困難。德國政府內閣本月末將就此舉行磋商。  (原標題:歐盟電信數據存儲政策引發德國政府內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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