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海南購房消費警示】
  業主投訴:
  四季春城不具備交房條件
  中華坊“失信” 合約形同“廢紙”
  常言道,“家是人們心靈的港灣”,房子是老百姓賴以生存的根本。尤其在當下,許多年輕人都把買房視為終身目標。但是,又有誰能想到,辛辛苦苦奮鬥多年,買到的可能會是一個“心頭痛”!
  縱觀近幾年,因開發商失信的行為,致使業主權益受損害的事件屢屢發生。在海南,因房維權的事件亦是接連不斷。當各種房屋質量問題、購房欺詐問題、物業暴力管理等問題不斷被投訴。同時,房地產行業誠信危機的警鐘也再次響起。
  其中,業主反映較廣泛、較常遇見的問題為,開發商不按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拖延交房、交房條件不達標等。下麵,就讓小編為大家梳理一些購房者在南海網-地產海南頻道上留下的口碑投訴,以望對其他購房者起到一個警示及幫助。
  四季春城被投訴不具備交房條件
  10月23日,有南亞.四季春城溫泉谷的業主向南海網投訴,稱該小區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他表示,交房是要具備“三書一證一表”,這是國家的強制規定,開發商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並向收房業主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還有各種相關驗收表格,如《住戶驗房交接表》(房間功能分區及標的物詳列各項驗收內容,如客廳樓板、陽臺地面等)和驗收意見表(如《樓宇驗收記錄表》)等。
  他指出,但是該小區並未按相關要求交房。因此,該名業主還呼籲,建議所有業主應該拒絕收房,並向開發商索賠違約金。
  業主曝中華坊失信 合約形同“廢紙”
  10月25日,中華坊的業主向南海網投訴,他是一名來自安徽的“候鳥”,於去年6、7月份在該小區購買了套房子。當時在購房時,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上約定,該房由開發商代理出租,每年付給業主8%的返租金。可如今,開發商卻單方面稱這份合同已作廢。而且,從始至終自己也沒拿過一分返租金。
  該業主質疑到,“難道合同從一開始就是廢紙,這麼沒有約束力?”他表示,由於開發商這種失信的行為,自己也會拒絕交房!
  開發商違約 法律人士答疑解惑
  據法律人士介紹,依據合同法的一般理論,開發商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規定,開發商應於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
  當然置業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對此置業者有選擇權。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置業者則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請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不能修複或者經修複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主要表現是室內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材質、規格、佈局、結構等,若經修複能夠符合約定的,置業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複,或者經修複仍不能符合規定,則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其他損失。
  有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房屋質量的具體標準,那麼,對此事項的認定原則是: 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若該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開發商即構成根本違約, 置業者有權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地產海南維權警示:保存證據 以證據維權
  開發商一旦疏於管理,私改規劃和手續不全的情況就會頻繁出現。在業主的投訴中我們常看到,出了問題,開發商是不會退房或者把樓盤推到重蓋的。
  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首先應瞭解小區的規劃情況、竣工情況等等,看是否有合法的變更理由,掌握一些基本證據。基本證據扎實後可通過訴訟手段追究開發商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另外,簽署合同時,和開發商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後空口無憑。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業主投訴四季春城溫泉谷小區
  業主稱中華坊小區開發商失信違約
  (原標題:業主曝四季春城不具備交房條件 中華坊合約成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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